主題編號304:資本設備改良費的分配方法

為了將資本設備改良費轉嫁給租戶,房東用來分配費用的方法,必須考慮到有關工程對每個單位有多少益處。可能適用的方法,包括由所有單位均分,或按每個單位的平方呎面積計算,視乎情況而定。在公用範圍的資本設備改良費中,也應該分配合理的部份給由房東獨佔或獨家管理的範圍,例如管理處。

如果只有部份單位得益,資本設備改良費就只能轉嫁給得益的單位。例如,新屋頂的費用會分配給建築物內的所有單位,但在個別單位內鋪新地毯的費用,就只能分配給這個單位。如果有些單位因為租約限制、業主自住或其他理由而不能加租,屬於這些單位的費用就不可以分配給其他單位。

如果某一項資本設備改良工程在新租戶的租期開始之前就已完成,房東就不可以向新租戶轉嫁這項工程的費用,因為房東有權在單位空置時釐定新的市值租金。此外,資本設備改良費不可以轉嫁給在工程期間首次出租的單位或在動工後6個月內出租的單位,除非有關物業曾經在這段期間內轉手並且物業所有權的變更是在新租賃開始後發生的。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