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52:關於房屋服務嚴重減少的申訴

如果房東嚴重削減了一項房屋服務,而沒有將租戶的基本租金減低,租戶就可以向房屋管理處申請減低基本租金。以上包括在租期開始時就提供的房屋服務;在有關情況下根據合理預計會提供的房屋服務;可以證實房東在租期開始前答應會提供但結果並沒有提供的房屋服務;及/或在租期開始之後添加但要因此支付額外房租的房屋服務。

所謂「房屋服務」,就是由房東提供並與出租單位的使用或居住有關的任何服務或生活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修理;更換;維修;油漆;燈光;暖氣;供水;電梯服務;洗衣設施及權利;清潔員工服務;將垃圾運走;傢俬;電話;車位;租戶根據協議享有的權利,包括讓特定人數的住客入住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是明確或暗示的,也不論協議是否禁止分租及/或轉租;以及任何其他優惠、特權或設施。注意房東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取消或終止該租賃的以下房屋服務:車庫設施、泊車設施、車道、儲存空間、洗衣房、露臺、天井或同一地塊上的花園、或單人房間居住(SRO)旅館的廚房設施或大廳。

如果要減租申請得到批准,租戶必須證明服務的削減程度很嚴重,而且房東已知道這個情況但沒有在接到通知後在合理時間內恢復這項房屋服務。上述通知可以是實際或推定的通知。

減租額限於申訴書中要求的金額,而租戶必須準備要證明減租額合理或提出解釋。租戶也應該提供有關房屋服務價值的證據,包括說明問題或服務減少對出租價值有什麼影響。

如果租戶證明房屋服務嚴重減少,批准的減租額就會追溯到房東得知租戶得不到服務的日期。減租額通常限於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除非租戶證明房東長期知道問題存在,或有特殊情況。如果房屋服務並沒有在提交申請時恢復,減租就會在提交申請後維持有效,直到房東恢復這項房屋服務為止。請注意,房屋管理處無權強迫房東恢復該項服務,只能下令以失去房屋服務為理由而進行減租。

房東可以提出證明為服務減少進行辯護。這些證明包括:該項目並非在租期開始時提供、答應提供或可以合理預期的房屋服務;房屋服務是在租期開始後增設但租戶不必為此支付額外費用;房東不知道發生了問題;或在接到通知後已在合理時間內修理妥當或恢復提供服務。房東嘗試修理但不成功,不能作為對服務減少申訴的辯護。

有關準備租戶申訴書的指示,請參照資料表6:「關於準備租戶申訴書的秘訣」(Tips for Preparing a Tenant Petition)。如果想索取租戶申訴表及/或資料表6,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January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