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表 9 - 公用事業轉嫁費用

 

請注意:「房屋管理處法規」中有關公用事業費用轉嫁的規定於 2004 年有所更動。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法規已有大幅度修改。本資料表提供關於修正過後之新法規的資訊,僅適用於加租通告在 2009 年 1 月 1 日 (含) 後發出的轉嫁公用事業費用。

「房屋管理處法規」裡 (以下簡稱「R&R」) 哪一部分是公用事業轉嫁費的相關規定?R&R 第 6.16 條為房東如何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的適用規定,R&R 第 10.13 條為租戶如何申訴反對公用事業轉嫁費的適用規定。

 

何謂公用事業轉嫁費?

公用事業轉嫁費係將房東增加的瓦斯費、電費和 (或) 蒸氣費支出,「等額」(100%) 轉嫁給租戶的費用。公用事業轉嫁費有兩項基本要求:(1) 直接供應租戶單位和 (或) 供應租戶單位所在之物業公用區的瓦斯、電力和 (或) 蒸氣,其費用必須由房東支付;以及 (2) 房東支付的公用事業費用,以一個日曆年度 (「比較年」) 相較於另一個日曆年度 (「基礎年」) 計算,數額必須為增加。

 

如何決定租戶的「基礎年」?

承租同一物業的不同租戶可能會有不同的基礎年,這取決於租戶遷入該物業的時間而定。基礎年每五年會重新調整一次,決定方式如下:

  • 如果是從 2004 年 1 月 1 日前開始的租期,初始基礎年為 2002 年。到 2009 年,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07 年,除非有以下例外情況:
    • 如果是從 2004 年 1 月 1 日前開始的租期,且房屋管理處先前批准使用 2002 年以前的年度作為基礎年 (如 1980-2001 年),則 2009 年的基礎年會是 2003 年,而非前述的 2007 年。到 2010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08 年。
  • 如果是在 2004 年期間開始的租期,初始基礎年為 2003 年。到 2010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08 年。
  • 如果是在 2005 年期間開始的租期,初始基礎年為 2004 年。到 2011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09 年。
  • 如果是在 2006 年期間開始的租期,初始基礎年為 2005 年。到 2012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10 年。
  • 如果是在 2007 年期間開始的租期,初始基礎年為 2006 年。到 2013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11 年。
  • 如果是在 2008 年期間開始的租期,初始基礎年為 2007 年。到 2014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12 年,其餘以此類推。

 

如何決定租戶的「比較年」?

無論是哪一個年度,每位租戶的比較年都是一樣的,亦即前一個年度。比方說,在 2009 年租戶的比較年即為 2008年;2010 年的比較年為 2009 年,2011 年的比較年為 2010 年,其餘以此類推。

 

如何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

公用事業轉嫁費是依照租戶「基礎年」與「比較年」發生的公用事業費差額來計算。如果公用事業費有增加,該增加金額須除以 12 個月後再除以物業的總房間數,以計算出每間房間的增加額度。然後再將每間房間的增加額度乘以租戶的房間數,以計算出每個單元的每月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詳細的計算方式請參見本資料表結尾。

 

房東必須申請批准每筆公用事業轉嫁費嗎?

不用。從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房東只有在比較最近兩個年度的公用事業費時,才需向房屋管理處申請「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舉例來說,在 2009 年,房東比較 2007 基礎年與2008 比較年的公用事業費時必須提出申請;在 2010 年,房東比較 2008 基礎年與2009 比較年的公用事業費時必須提出申請,其餘以此類推。若非近兩年內的基礎年,房東只須填寫並呈交簡單的兩頁式「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來取代申請。

 

有規定房東必須在多久時間內向房屋管理處提出「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申請,或呈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嗎?

有的。批准申請和工作表必須在用來計算轉嫁費之「比較年」後的 12 個月內,向房屋管理處提交。房東呈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或提出「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申請的前一年度,即為「比較年」。[R&R 第 6.16(d) 條]

   範例:

  • 如果比較年是 2008 年,則工作表和批准申請一定要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如果比較年是 2009 年,則批准申請一定要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
  • 反過來說,如果工作表和批准申請是在 2009 年提出的,比較年一定是 2008 年。如果工作表和批准申請是在 2010 年提出的,比較年一定是 2009 年。

 

每次申請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都要舉行聆訊嗎?

不用。所有「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的申請都會交由行政法法官審核,然後在不經聆訊下作出裁決,除非行政法法官認為有必要舉行聆訊。[R&R 第 6.16(e) 條] 此外,房屋管理處依行政慣例,會從所有呈交的「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中抽出 10% 進行審核,以判定轉嫁費用的計算是否無誤。[R&R 第 6.16(g)(i) 條] 如果需針對上述兩種情況舉行聆訊,房屋管理處會至少在聆訊十天前,送交聆訊日期的書面通告給所有關係人。[條例第 §37.8(d)(2) 條] 聆訊時,房東須負舉證責任。[R&R 第 11.18 條]

 

租戶何時才需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

租戶必須於租賃單位居住連續滿一年後,始需繳納公用事業轉嫁費。[R&R 第 6.16(k) 條]

 

房東何時可以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

公用事業轉嫁費只能隨租金年增額收取 [R&R 第 6.16(o) 條],且以 12 個月為限。[R&R 第 6.16(l) 條] 12 個月過後,必須立即停止收取轉嫁費。公用事業轉嫁費的繳費到期日,通常是和支付租金的到期日同一天。[R&R 第 6.16(n) 條]

 

房東何時能發給租戶加租通告,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用?

房東必須先向房屋管理處提出「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申請和「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後,才能發給租戶法定加租通告,以收取轉嫁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f) 條與第 6.16(g)(ii) 條] 加租通告裡須載明轉嫁費用金額。[條例第 37.3(b)(3) 條;R&R 第 6.16(f) 條與第 6.16(g)(ii) 條]

 

租戶必須從何時開始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

  • 如果是只需呈交工作表,不用申請批准的情況,租戶必須在加租通告載明的到期日前支付轉嫁費用。
  • 如果是要申請批准的情況,必須等候行政法法官批准全部或部份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並發出書面裁決後轉嫁費始得生效,且批准的轉嫁費金額會追溯至加租通知 (如有發出) 的生效日期。租戶可在行政法法官尚未批准轉嫁費申請前,自願從加租通告裡載明的生效日開始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倘若租戶支付的轉嫁費超出批准的金額,房東必須在寄出裁決郵件日起的十五 (15) 天之內,將溢繳費用退還給租戶,或是從租戶日後的租金抵扣這筆金額。[條例 第 37.8(e)(7) 條] 房東可以選擇等到行政法法官作出申請裁決後,再發出公用事業轉嫁費加租通告。[R&R 第 6.16(f) 條]

 

如果租戶有經濟上的困難,無力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應該怎麼辦?

依租戶提出的經濟困難證明,租戶可能得獲准減免全部或部分的公用事業轉嫁費用。房屋管理處採用和 HUD (住宅與都市發展部) 相同的準則來判定構成經濟困難的要件,亦即租戶支付的租金不宜超出其收入總額的 30-35%。不過這個準則有若干例外。比方說,如果租戶是自願選擇目前的生活型態 (如租戶為學生或從事非全職工作),那麼他 (她) 就不能以經濟困難為由,延遲繳納公用事業轉嫁費。

  • 如果是只需呈交工作表,不用申請批准的情況,租戶可在公用事業轉嫁費生效日起一年之內,向房屋管理處提交經濟困難申請表。經濟困難申請表一提出後,隨即會安排聆訊,交由房屋管理處行政法法官審理。申請未裁決前,租戶可不必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
  • 如果是要申請批准的情況,租戶必須在房屋管理處寄出裁決郵件日起的十五 (15) 天之內,對行政法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如果房屋管理處接受上訴,隨即會安排聆訊,交由房屋管理處行政法法官審理。如果租戶及時提出上訴,上訴未裁決期間可不必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

租戶於經濟困難聆訊時,須呈交相關文件和證據,證明「經濟困難申請表」上填寫的金額正確無誤。房東可以 (但並非必要) 出席聆訊,質疑租戶的經濟困難申請。如果租戶能提出有效證據並符合經濟困難的準則,法官會作出經濟困難請求獲准的裁決,租戶得免支付全部或部分公用事業轉嫁費。但是,如果行政法法官駁回經濟困難申請,則租戶須支付追溯至生效日的公用事業轉嫁費用。

請注意,家庭裡的每位成人都必須提交「租戶經濟困難申請表」,說明其收入、財力和開支資訊。您可以親自到房屋管理處 (地址為 25 Van Ness, Suite 320) 或致電 252-4602 索取這些表格,或者如果你有傳真機,可撥打我們的傳真回覆系統,電話為 252-4660。房屋管理處網站 (www.sfgov.org/rentboard) 上亦可下載這些表格。

如果您出席經濟困難聆訊時需要翻譯服務,而無處獲得翻譯服務,房屋管理處可替您僱用口譯員。您必須在聆訊開始時間至少 72 小時之前,使用房屋管理處提供的表格,提出僱用口譯員的書面請求。

 

有誰可以協助租戶提出經濟困難請求?

下列單位可協助租戶提出經濟困難請求:

Asian Law Caucus
55 Columbus Avenue
San Francisco, CA 94111
415-896-1701

Chinatown Community Development Center
1525 Grant Avenue
San Francisco, CA 94133
415-984-1450

Tenderloin Housing Clinic
126 Hyde Street, 2nd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2
415-771-9850

Causa Justa::Just Cause
2301 Mission Street, Suite 201
San Francisco, CA 94110
415-487-9203

Housing Rights Committee of SF
417 South Van Ness @ 15th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3
415-703-8644

 

房東可以「累積」公用事業轉嫁費嗎?

可以。若欲累積公用事業轉嫁費,房東必須及時向房屋管理處提出「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申請或呈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如此一來,房東即可累積全部或部分的公用事業轉嫁費,等到日後再一次收取,惟轉嫁費應隨租金年增額徵收 (如租戶租賃滿一年日),且房東必須事先發出適當的書面通知。[R&R 第 5.13(b) 與第 6.16(m) 條] 因此,屋主一次可收取數筆公用事業轉嫁費。加租通告上必須載明每筆公用事業轉嫁費的金額。每筆公用事業轉嫁費在 12 個月後須停止收取。

 

公用事業轉嫁費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嗎?

不會。依條例或房屋管理處法規計算批准的加租額 (如年度和 (或) 累積加租金,或是增加的營運和維護開支) 時,公用事業轉嫁費並不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R&R 第 6.16(o) 條]

 

租約或租契會影響到公用事業轉嫁費嗎?

可能會。倘若房東可證明其公用事業支出確實有增加,即有權轉嫁公用事業費,不論現行租約或租契規定為何,除非房東和租戶兩方於租期一開始有特別協議不得轉嫁任何增加的公用事業費用,此協議對現任和繼任的物業持有人均有約束力。[R&R 第 6.16(p) 條] 如果租契裡只明訂房東須支付瓦斯和電費,且瓦斯和電費在租戶基礎年之後確有增長,房東可能就有權利將增加的費用轉嫁給租戶。若公用事業轉嫁費為合法收取,即使租戶房舍所在物業的持有人易主,租戶仍有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的義務。[R&R 第 6.16(q) 條]

 

如果租戶認為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不適當,可採取哪些行動?

  • 如果是只需呈交工作表,不用申請批准的情況,租戶可以在下列情況下申請仲裁聆訊:(1) 房東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但並未向房屋管理處提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或是 (2) 房東並未提供租戶一份兩頁的工作表,並註明公用事業轉嫁費用的增加;或是 (3) 房東並未在十二個月之後停收公用事業轉嫁費用。這些申訴隨時都可提出。如果房東並未正確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用,或使用的房間總數不正確,租戶也可以在轉嫁費用生效日期起的一年之內提出申訴。[條例第 §37.8(d)(1) 條,以及 R&R 第 10.13(b) 條]
  • 如果是要申請批准的情況,房屋管理處會將申請的複本寄給租戶。租戶有 14 天的時間可用書面方式對申請提出異議。行政法法官會審核所有及時提出的租戶意見,然後對房東的申請做出裁決。有時行政法法官會裁定必須舉行聆訊,但是通常無需聆訊即可對申請做出裁決。如果房東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但並未提出申請,或是並未在十二個月之後停收公用事業轉嫁費用,租戶可以申請仲裁聆訊。

在租戶提出申訴質疑公用事業轉嫁費用的聆訊中,房東應負責舉證說明公用事業轉嫁費用已獲得核准,並依據 R&R 第6.16 條進行收取。[R&R 第10.13(b) 條和第 11.18 條] 租戶應繼續支付爭議中的金額,等待房屋管理處做出裁定。如果在聆訊之後,行政法法官接受租戶的申訴,即會命令房東在寄送裁決後的十五 (15) 天之內,將租戶支付的不當金額退還給租戶,或是從租戶未來的租金進行扣抵。[條例第 37.8(e)(7) 條]

 

如何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

   步驟 1:決定租戶的基礎年

公用事業轉嫁費用的計算方式,是比較房東在租戶的「基礎年」以及最近一年 (「比較年」) 的公用事業費用。承租同一物業的不同租戶可能會有不同的基礎年,這取決於租戶遷入該物業的時間而定。基礎年每五年會重新調整一次,決定方式如下:

  • 所有在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的租期,初始的基礎年都是 2002 年。[R&R 第 6.16(b)(i) 條] 到 2009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07 年。[R&R 第 6.16(c) 條]
  • 如果是 2004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的租期,且房屋管理處之前已核准使用較早的基礎年 (例如 1980-2001 年),則 2009 年的基礎年為 2003 年,而非較早的基礎年。[R&R 第 6.16(b)(i)(B) 條] 到 2010 年,這些租期的基礎年會重新調整為 2008 年。[R&R 第 6.16(c) 條]
  • 所有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新租期,初始的基礎年是租期開始的前一個日曆年。[R&R 第 6.16(b)(ii) 條]

   範例:

    • 如果租期從 2005 年 2 月 1 日開始,租戶的初始基礎年為 2004 年。
    • 同樣的,如果租期從 2005 年 12 月 31 日開始,租戶的初始基礎年為 2004 年。
    • 如果租期起始於 2006 年,租戶的初始基礎年為 2005 年;如果租期起始於 2007 年,租戶的初始基礎年為 2006 年;如果租期起始於2008 年,租戶的初始基礎年為2007 年,以此類推。
  • 例外:如果房東是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成為記錄上的所有人,而且即使已經盡了善意的努力,仍然無法向之前的房東和/或公用事業公司,取得設定租戶適當基礎年公用事業成本所需的公用事業帳單,房東可以要求核准使用能夠取得文件記錄的基礎年作為替代,但該年度通常必須為房東成為所有人的第一個完整日曆年。[R&R 第 6.16(b)(iii) 條]

   步驟 2:決定租戶的比較年

  • 任何租期的比較年,均為房東提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或是提出「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申請的前一個日曆年。[R&R 第 6.16(d) 條]

   範例:

    • 如果申請是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提出,則比較年為 2008 年。
    • 如果申請是在 2010 年 1 月 1 日提出,則比較年為 2009 年。

   步驟 3:決定是否提出工作表或申請表

  • 房東只有在比較前兩個日曆年的公用事業費用時,才需提交一份每年的「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申請。

   範例:

    • 在 2009 年,房東在比較 2007 年的基礎年費用與 2008 年的比較年費用時,必須提出申請。
    • 在 2010 年,房東在比較 2008 年的基礎年費用與 2009 年的比較年費用時,必須提出申請。
    • 在 2011 年,房東在比較 2009 年的基礎年費用和 2010 年的比較年費用時,必須提出申請表。
  • 房東必須為所有其他的基礎年,提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

   範例:

    • 在 2009 年,房東必須在比較 2003、2004、2005 或 2006 年的基礎年費用和 2008 年的比較年費用時,提交工作表。
    • 在 2010 年,房東必須在比較 2004、2005、2006 或 2007 年的基礎年費用和 2009 年的比較年費用時,提交工作表。
    • 在 2011 年,房東必須在比較 2005、2006、2007 或 2008 年的基礎年費用和 2010 年的比較年費用時,提交工作表。

   步驟 4:決定洗衣設備的公用事業費用

  • 如果物業中沒有洗衣設備,請跳過第 4 步。
  • 如果房東並未收取洗衣設備的使用費,請跳過第 4步。
  • 如果洗衣設備在基礎年和比較年中都是單獨跳錶計算,房東在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用時,不應該將洗衣設備的公用事業費用包含在內。[R&R 第 6.16(h)(i) 條] 請跳過第 4 步。
  • 如果房東的公用事業費用帳單包含洗衣設備的煤氣和/或電力費用、洗衣設備在基礎年和比較年均未單獨跳錶計算、且洗衣設備並未提供租戶使用或並非為了租戶的利益而運作,則房東不得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用。[R&R §6.16(i)] 申請會遭到拒絕。
  • 如果房東的公用事業費用帳單包含洗衣設備的煤氣和/或電力費用、且洗衣設備在基礎年和比較年均未單獨跳錶計算、且房東收取洗衣設備的使用費,則除非洗衣設備的公用事業費用已經從建築物的公用設備總費用中扣除,否則房東不得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用。[R&R 第 6.16(h) 條] 洗衣設備的公用事業費用可以用下列三種方式其中之一來決定:
    • 如果洗衣設備的使用費是由第三方廠商收取,則房東在基礎年和比較年期間,因洗衣設備使用而從第三方廠商獲得的實際收入,視為洗衣設備的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h)(ii) 條]
    • 如果洗衣設備的使用費並不是由第三方廠商收取,則房東在基礎年和比較年期間,實際收取之使用費的百分之五十 (50%),視為洗衣設備的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h)(iii) 條]
    • 無論是否有第三方廠商收取洗衣設備的使用費,房東均可提供在基礎年和比較年期間,洗衣設備實際公用事業費用的證明。[R&R 第 6.16(h)(iv) 條]
  • 如果房屋管理處已經在之前的年份中做出裁定,決定了租戶初始基礎年的洗衣設備公用事業費用,就不需再次為租戶的基礎年提交洗衣設備公用事業費用的證明。房東可將先前的裁決添加為附表 1 以取代證明。

   步驟 5:匯整基礎年與比較年的公用事業費用

  • 收集在租戶的初始基礎年與目前的比較年期間所發生的所有公用事業費用帳單 (若帳單上未列出,可包括收據)。公用事業轉嫁費用應以房東在相關日曆年度中發生的實際費用為準,而與何時收到或支付公用事業費用無關。[R&R 第 6.16(j)(i) 條] 如果房東沒有連續 12 個月的公用事業費用帳單 (包含從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的實際日曆年度),房東可以使用針對基準年與比較年所選擇之最接近日曆年度的 12 份帳單。並不需要按比例分配公用事業費用帳單,來決定從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止的實際日曆年度的費用。
  • 如果是只需要呈交工作表,不用申請批准的情況,工作表並不需要附帶公用事業費用帳單複本。
  • 在需要申請批准的情況,申請必須附帶所有相關公用事業費用帳單的複本。在沒有公用事業費用帳單的情況時,房東可以提供其他證明公用事業費用的可靠單據,例如相關時期帳戶帳單/支付記錄的列印本,這通常可從 PG&E 或其網站 (www.pge.com) 取得。如果列印本上的帳單/支付記錄清楚無誤,即支付金額與帳單金額直接相符,即使在有公用事業費用帳單的情況下,房東仍可提交此列印本來取代公用事業費用帳單。使用替代單據來證明公用事業費用與支付,例如帳單/支付記錄列印本,應經行政法法官之核准。由房東或前任房東準備提供給 PG&E 的支付清單,不足以證明支付費用。
  • 如果房屋管理處已在先前年度做出裁定,核准租戶的初始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則不必再次針對租戶的基礎年匯整公用事業費用帳單。房東可將先前的裁決添加為附表 1 以取代證明。

   步驟 6:計算基礎年與比較年的公用事業費用

  • 如果房屋管理處已經在先前年度做出裁定,決定租戶的初始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請使用此核准的數字。若非如此,請執行以下步驟來決定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
  • 針對在租戶的初始基礎年中發生的費用計算所有公用事業費用的總合,來取得基礎年公用事業總費用。[R&R 第 6.16(j)(ii) 條]
  • 如有的話,決定在租戶的初始基礎年期間洗衣設備所發生的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j)(iii) 條]
  • 從基礎年公用事業總費用中減去洗衣房設備的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以取得可承認的正當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j)(iv) 條] (在不扣除洗衣設備費用的情況下,基準年公用事業總費用與可承認的正當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會相同。)
  • 針對在比較年中發生的費用計算所有公用事業費用的總合,來取得比較年公用事業總費用。[R&R 第 6.16(j)(ii) 條]
  • 如果有的話,決定在比較年期間洗衣設備所發生的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j)(iii) 條]
  • 從比較年公用事業總費用中減去洗衣設備的比較年公用事業費用,以取得可承認的正當比較年公用事業費用。[R&R 第 6.16(j)(iv) 條] (在不扣除洗衣設備費用的情況下,比較年公用事業總費用與可承認的正當比較年公用事業費用會相同。)

   步驟 7:計算物業的每月公用事業費用增加數

  • 從可承認的正當比較年公用事業費用中,減去可承認的正當基礎年公用事業費用,以取得公用事業費用的增加數。[R&R 第 6.16(j)(v) 條]
  • 如果公用事業費用沒有增加,或有所降低,則不允許收取公用事業轉嫁費用。[R&R 第 6.16(j)(v) 條] 跳過剩餘步驟。
  • 如果公用事業費用有所增加,則將公用事業費用增加數除以十二 (12),以決定整個物業的平均每月公用事業費用增加數。[R&R 第 6.16(j)(vi) 條]

   步驟 8:決定物業的房間數

  • 沒有廚房的單一房間為一房單位;工作室 (studio) 為兩房單位;沒有獨立餐廳的單臥室單位為三房單位;依此類推。[R&R 第 6.16(j)(vii) 條] 在計算房間數時,浴室不視為房間。廚房視為一個房間。
  • 包含在租戶所租建築物中的每一個停車位與車庫,或已收取使用費者 (無論租戶或非租戶),皆視為一個房間。[R&R 第 6.16(j)(vii) 條]
  • 用於商業用途,但未向租戶收取使用費的區域,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辦公室及零售點等區域,應以最合理的方式考慮空間大小及公用事業使用情況,將其包含在房間數計算之內。[R&R 第 6.16(j)(vii) 條]
  • 總計不同租戶單位中的房間數。計算包含在租戶租房之內或已收取使用費之停車位及車庫數。針對物業上的所有商用區域,計算決定合理的房間數。[R&R 第 6.16(j)(vii) 條] 將這些數字加總,以取得總房間數。

   步驟 9:決定每個房間的每月公用事業費用增加數

  • 將平均每月公用事業增加數 (來自步驟 7) 除以總房間數 (來自步驟 8),取得每個房間的每月公用事業費用增加數。[R&R 第 6.16(j)(vii) 條]

   步驟 10:計算租戶單位的每月公用事業轉嫁費用

  • 將租戶單位中的房間數與包含在租戶租房中的停車位及/或車庫,或租戶已支付使用費的房間數相加。
  • 將房間數 (包括停車位/車庫) 乘以每個房間的每月公用事業增加數 (來自步驟 9),以取得租戶單位的每月公用事業轉嫁費。[R&R 第 6.16(j)(viii) 條]

 

2011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