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153:根據第6.14段及Costa-Hawkins法案加租
在某些有室友的情況下,如果原有租戶不再在單位內居住,房東可能有權將房租提高到市價水平。房屋管理處規則第6.14段及/或Costa-Hawkins出租房屋法案中的民事法第1954.53(d) 段,可能適用於這個情況。以下是這兩項規定的簡介。由於這些規定可能很複雜,房東及租戶應該在是否適用於他們的特定事實情況方面,徵詢法律意見。
根據房屋管理處規則第6.14段規定,當最後一名原有住客搬走時,房東只要及時向所有剩餘的住客發出書面的「6.14通告」,就可以對他們無限制地加租。正確的6.14通告應該向每一名後期住客說明,在最後一名原有租戶搬走時,房東就可以無限制地加租。6.14通告應該在房東得知或應該得知有後期住客入住之後,在合理的期間內發給每位後期住客。一般來說,60日算是合理。無論後期住客是分租住客或共同租戶,房東都可以向他們發出6.14通告。
根據Costa-Hawkins的規定,當最後一位原有住客不再永久居住於單位時,房東就可以對合法的分租住客或沒有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居於該單位的轉租人進行無限制的加租。因此,房東不可以對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居於該單位的分租住客進行這類加租。此外,共同租戶與分租住客不同;無論他們何時搬入,這種加租都不適用於他們。共同租戶是與房東有口頭或書面協議的人,或者根據雙方的行為(例如房東接受房租)而成為租戶的人。
根據第6.14段或Costa-Hawkins法案加租的房東,不一定要向房屋管理處提交申訴書請求批准,但也可以這樣做。租戶或分租住客,如果認為根據第6.14段及/或Costa-Hawkins法案加租並不適當,也可以提出申訴指房東涉嫌無理加租。如果想索取一份房東或租戶申訴書,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