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57:租戶反對不合理轉嫁一般責任公債費用
房東可以將在物業稅單上用來償還一般責任公債的增加額百份之百轉嫁給租戶。這些公債是由選民在1996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間通過。對於在2002年11月14日之後通過的公債,房東可以將增加額中的50% 轉嫁給租戶。
為了實施費用轉嫁,房東除了要填妥一般責任公債的轉嫁費用工作表之外,亦必須向租戶發出書面的加租通告。房東不必請求批准轉嫁一般責任公債的費用。不過如果租戶認為轉嫁費用不合理,就可以在該費用生效後的一年內,為了反對轉嫁費而申請仲裁。以下一個或多個理由,可能導致不合理的公債費用轉嫁:
房東沒有正確計算好轉嫁費用;
轉嫁費根據不正確的單位數目計算;
房東沒有在租戶的週年日上實施轉嫁費;
租戶在適用的課稅年度的11月1日並非該單位的住客;
房東沒有在12個月後停止徵收轉嫁費。
如果想索取一份租戶申訴書,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