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404:快速聆訊過程
房屋管理處容許某幾類案件舉行快速聆訊,包括轉嫁額不超過租戶基本租金10% 的資本設備改良費轉嫁申請。快速聆訊通常安排在21日內舉行。在聆訊後,會在10日內發出稱為快速聆訊判決 (Expedited Hearing Order) 的簡略裁定。如果要使用快速聆訊,必須得到所有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在某些案件中,可能要作出關於基本事實的規定。聆訊過程不會被記錄下來,各當事人也無權對快速聆訊判決提出上訴。不同意快速聆訊判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判決。其後申訴人可以重新提交申訴書,並使用一般的聆訊程序。
申請快速聆訊程序時,要使用特別表格。如果想索取這些表格,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