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24:根據受提案I [英文字母I] 影響單位的過去收租記錄提出加租申請
提案I 由三藩市選民在1994年11月8日通過,在1994年12月22日生效。提案I推翻了有關業主自住建築物如果設有4個單位或以下就可以不受租金管制的規定,並將剛開始受管制的單位的基本租金定為在1994年5月1日時有效的租金。
受提案I影響單位的房東,如果在1989年5月2日至1994年5月1日期間沒有加租,就可以向房屋管理處申請加租超過每年批准的幅度。如果在1991年5月2日至1994年5月1日期間沒有加租,房東就有權加租7.2%。如果在1990年5月2日至1994年5月1日期間沒有加租,房東就有權加租11.2%。如果在1989年5月2日至1994年5月1日期間沒有加租,房東就有權加租15.2%。
受提案I影響的單位,如果根據過去收租記錄可以合理加租,這個加租額將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只能在向租戶發出適當的書面加租通告後,在租戶的週年日上實施。請注意,房東必須在發出加租通告之前,先提交有關提案I的申請。加租通告可以在提交申請後隨時發出,甚至等到房屋管理處發出判決後也可以。在提交申請之前就發出的通告,會被視為無效,不能夠作為合法加租的根據。
如果想索取一份有關提案I的申請表,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該申請表。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