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25:轉嫁公用事業費用

如果供應給租戶單位及/或物業公用範圍的煤氣,電力及/或蒸氣,費用要由房東支付,房東就可以用轉嫁公用事業費用的方式,收回這些費用的增加額。公用事業費用的轉嫁額採用實報實銷的方式,將房東在這方面的任何成本增加轉嫁給租戶。增加額是按照所謂「基礎年」的年份與稱為「比較年」的最近年份之間的公用事業費差距來計算。

在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之前,房東必須決定租戶的基礎年。同一棟物業內的每一位租戶依遷入該物業的時間而定,可能有不同的基礎年。一般來講,租戶的基礎年是指租期開始前的年度。不過,基礎年每五年會重新調整一次,因此租戶的基礎年會隨時間變動。

自2004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房東必須向房屋管理處申請批准每一筆轉嫁公用事業費用。自2009年1月1日起,僅有在比較最近兩個年份的公用事業費用時,房東才須提交申請。針對所有其他基礎年,房東僅須向管理處呈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

必須遵守特定方法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轉嫁費用方能生效。在房屋管理處的公用事業轉嫁費用申請表及工作表上記載有關於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用的詳細說明。不論房東是使用申請表或是工作表計算轉嫁費用,計算方法皆相同。

需要提交申請表之場合,房屋管理處會將申請表的副本寄給租戶,如果租戶有意的話,將有機會對這項申請作出書面反對。申請會交由行政法法官審核,然後在不經聆訊下作出判決,除非法官認為有必要舉行聆訊。如果申請不經聆訊就獲批准,房東和租戶都會接到郵寄的書面決定,說明已批准轉嫁公用事業費用。如果須要舉行聆訊,雙方會接到聆訊日期和時間的書面通告。

需要提交工作表而非申請表之場合,房屋管理處將不會向租戶寄出工作表之副本。不過在向管理處呈交工作表後,房東必須提供租戶一份附帶加租通知的工作表副本。房屋管理處將針對所有呈交之工作表中的10%進行審核,以判定轉嫁費用之計算是否無誤。若經管理處判定須舉行聆訊,雙方將接獲聆訊日期及時間的書面通知。

在向租戶發出以轉嫁公用事業費用為理由的法定加租通告之前,必須先向房屋管理處提交申請及工作表。在房屋管理處的行政法法官作出書面判決下令租戶付款之前,只要在需要提出申請的場合下,租戶不必支付這筆轉嫁費用。不過任何獲批准的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付款,都要追溯到有效的加租通告中所寫的生效日期。在需要提交工作表之場合下,應於加租通知中指定之日期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用。

公用事業的轉嫁費用不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在計算每年或累積的加租額時,不應該包括在租金內。公用事業轉嫁費用只能在實施每年的批准加租幅度時同時實施,而且只適用於轉嫁費用實施後的12個月內。一過12個月,就要停止收取轉嫁費。如果沒有在12個月後停止收取轉嫁費,租戶可以向房屋管理處提出申訴,指房東不適當轉嫁公用事業費用,並要求房東將多付的費用退還。

如果租客為了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而發生經濟困難,租客可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租客經濟困難申請,以嘗試獲得轉嫁費付款寬免。租客經濟困難申請必須在公用事業轉嫁費生效日起一年內提出。租客必須等到收到加租通知,公共事業轉嫁費計算表或租務委員會的決定後,才能提出困難申請。租客提出困難申請後,租客即無需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除非租務委員會發出最終裁定駁回困難申請。如果困難申請被駁回,租客將需支付加租通知所列的生效日起的公用事業轉嫁費。如果困難申請被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付款寬免期則根據租客經濟困難的情況而無限延長或有一定期限。

如需更多資訊,您還可參閱資料表9:「公共事業轉嫁費」(Utility Passthroughs)。如果想索取公用事業轉嫁費批准訴求表、公共事業轉嫁費計算表、租客經濟困難申請表和/或資料表9,請前往我們網站www.sfrb.org的表格中心(Forms Center)下載。租務委員會辦公室亦提供這些表格備索。

 

November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