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55:租戶針對不合理轉嫁公用事業費用之申訴及因租戶經濟困難因素而延後公用事業轉嫁費用支付

如果房東以煤氣費及電費增加為理由對租戶加租,但沒有向房屋管理處申請批准轉嫁公用事業費,或沒有向房屋管理處呈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租戶就可以向房屋管理處提出申訴,反對實施公用事業轉嫁費。房東在向租戶發出有關公用事業費轉嫁的加租通告之前,必須先向管理處提交申請表或工作表。租戶必須在轉嫁生效後的一年內提交申請反對不合理的公用事業轉嫁費。

如果房東提出過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的申請,房屋管理處會在接到申請後在短期內將申請的副本寄給租戶。租戶將有機會作出對有關申請的書面反對。其後,申請會交由行政法法官審核,然後在不經聆訊下作出判決,除非法官認為有必要舉行聆訊。如果申請不經聆訊就獲批准,房東和租戶都會接到郵寄的書面決定,說明已批准轉嫁公用事業費用。如果須要舉行聆訊,雙方會接到聆訊日期和時間的書面通告。租戶也可以在聆訊上對公用事業轉嫁費提出反對。

在房東提交公用事業轉嫁費用計算工作表而非申請表(在特定情況下能獲得允許)之場合,房東必須提供租戶一份蓋有房屋管理處郵戳、附帶加租通知的公用事業轉嫁費工作表副本。房屋管理處將針對所有呈交之工作表中的10%進行審核,以判定轉嫁費用之計算是否無誤。若經管理處判定須舉行聆訊,雙方將接獲聆訊日期及時間的書面通知。如果房東沒有提供租戶一份工作表,或租戶認為房東沒有適當計算公用事業轉嫁費或所使用的房間總數不正確,則租戶可在轉嫁費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內向房屋管理處針對公用事業轉嫁費用之徵收提出申訴。隨即將安排聆訊,屆時房東將有義務證明該筆公用事業轉嫁費是依據房屋管理處之規定徵收。

公用事業轉嫁費會在不超過12個月內維持有效。如果沒有在12個月後停止收取轉嫁費,租戶可以向房屋管理處提出申訴,指房東不適當轉嫁公用事業費用,並要求房東將多付的費用退還。提出這類申請並無時間限制。

如果租客為了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而發生經濟困難,租客可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租客經濟困難申請,以嘗試獲得轉嫁費付款寬免。租客經濟困難申請必須在公用事業轉嫁費生效日起一年內提出。租客必須等到收到加租通知,公共事業轉嫁費計算表或租務委員會的決定後,才能提出困難申請。租客提出困難申請後,租客即無需支付公用事業轉嫁費,除非租務委員會發出最終裁定駁回困難申請。如果困難申請被駁回,租客將需支付加租通知所列的生效日起的公用事業轉嫁費。如果困難申請被批准,公用事業轉嫁費付款寬免期則根據租客經濟困難的情況而無限延長或有一定期限。

如果想索取租客訴求表,和/或租客經濟困難申請表,請前往我們網站www.sfrb.org的表格中心(Forms Center)下載。租務委員會辦公室亦提供這些表格備索。

 

November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