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60:分租住客投訴首期租金不合法

將整個出租單位分租出去的租戶,向新入住的分租住客所收的房租,不可以超過租戶目前向房東支付的租金。如果分租住客認為自己本人的首期房租,或與其他分租住客的首期房租加起來,超過了主要租戶向房東支付的租金,就可以提出租戶申訴,向房屋管理處投訴主要租戶涉嫌超額收租。

 

如果想索取一份租戶申訴書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