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61:租戶的簡易程序式申訴
當租戶提出爭議,指加租通告從表面上看顯然是不合法,就可以提出租戶簡易程序式申訴。提交簡易程序式申訴書時,必須附上房東的加租通告副本,一份說明租戶為什麼認為不應該批准加租的陳述書,以及任何支持文件。租戶也應該附上房屋管理處過去對租戶的租金有影響的判決。
在簡易程序式申請中,通常不須要舉行聆訊。在接到有關申請後,如果認為加租不合法,職員就會和房東聯絡。在大多數情況下,房東會將寫上正確金額的新加租通告發給租戶。新通告中的生效日期,會成為租戶的新週年日,房東要等到該日期起滿一年後,才可以向租戶再次進行年度加租。
遇到有爭議的個案,或不能立即判斷加租是否合法時,房屋管理處可以為簡易程序式申訴安排全面證據聆訊,並由行政法法官作出判決。
如果想索取一份租戶簡易程序式申訴表,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