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404:快速聆訊過程

房屋管理處容許某幾類案件舉行快速聆訊包括轉嫁額不超過租戶基本租金10% 的資本設備改良費轉嫁申請。快速聆訊通常安排在21日內舉行。在聆訊後會在10日內發出稱為快速聆訊判決 (Expedited Hearing Order) 的簡略裁定。如果要使用快速聆訊,必須得到所有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在某些案件中,可能要作出關於基本事實的規定。聆訊過程不會被記錄下來,各當事人也無權對快速聆訊判決提出上訴。不同意快速聆訊判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判決。其後申訴人可以重新提交申訴書,並使用一般的聆訊程序。

 

申請快速聆訊程序時要使用特別表格。如果想索取這些表格可以致電252-4660到我們的傳真回應系統索取這方面的傳真文件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sfgov.org/rentboard。你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有關表格。

 

November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