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256:作為房屋服務的車位及儲物地點
房東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取消或終止租賃的規定房屋服務,包括車位和儲物地點。當房東不再讓租戶使用車位或儲物地點時,租戶可能有權要求對租金作相應的下調。租客或房東可向租務委員會提出訴求來確定減租的金額。
如果失去車位或儲物地點,且雙方就此服務的金額先前已達成協議,則租客通常有權利獲得認同的金額加上年度許可加租,因為該金額已經確定。如果雙方沒有對此服務確定金額,則依據個案情況予以減租。雙方可提出在房客首次租用車位或儲物地點時,在同一個地區內的車位或儲物地點收費價格、車位或儲物地點的替代價格、以及房東向其他租客收取同樣服務的費用作為證據。
如果該車位或儲存空間是在租賃開始後提供給租客的,而且該租客沒有為此服務提供額外租金,則在取消此服務時可不給予減租。而且,如果該租客在其所不居住的其他房屋租賃車位或儲存空間,並且該車位或儲存空間與租客現在居住的租賃單位毫無關係,此類租賃則為商業交易,不歸本租務條例管轄。
支付車位或儲存空間的額外金額被視爲租客基本租金的一部分。無論車位或儲物地點的租金是否分開支付,也算是租戶的基本租金的一部份。即使在租期開始之後才租用車位或儲物地點,為這項服務支付的額外金額,也應該包括在租戶的基本租金內。在這個情況下,就算租戶使用額外服務未滿一年,每年加租的週年日亦會維持不變。
如果暫時終止車位、儲物或其他住房服務是為了進行建築法第34B章規定的強制性軟弱層建築耐震補強工程,則房東可以暫時終止住房服務,無需“正當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租戶無權針對暫時喪失住房服務要求減租,但有權依行政法第65A 一章的規定對被終止的住房服務獲得補償或獲得替代的住房服務。依照 65A一章之規定,如果租約或書面協議中訂有被終止住房服務之金額,將用該金額來計算補償金,應付之補償金按比例以日計算。租約或書面協議中若未訂有金額,則針對被終止住房服務應付之補償金應等於該服務現行替代價值,但不超過每項被終止的住房服務基本月租的15%,按日計算。被終止住房服務的替代價值將依個案的實情而定。此外,房東須按規定至少在30天前向租戶發出書面通知,告知租戶指定之住房服務將暫時終止,並說明終止的為期時間。房東在送出通知前,必須取得強制性耐震補強工程的所有必要許可證。
房東或租戶皆可向租務委員會提交訴求書,以決定補償金額或替代的住房服務是否充足。
如果想索取一份租戶或房東訴求書,可以造訪我們網站的表格中心。也可以從本網站條例與規定索引標籤查閱和/或下載行政法第65A章。這些資訊亦可在我們的辦事處取得。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