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262:解決你和房東或租戶之間的問題
如果你的單位發生問題,或房東或租戶的行為令你不滿,你首先應該聯絡對方,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只要引起對方的注意,往往就可以將問題迎刃而解。無論你是租戶、業主或建築物的負責人,以下的建議都有助於解決各種問題:
- 不要胡亂猜測 — 房東可能不知道建築物內發生問題,又或者你以為問題是由某租戶引起,但其實對方與此事無關。不要一開口就指責對方,令對方態度僵化。說明問題時要對事而不對人,說明你的看法,並努力嘗試了解對方的觀點。
- 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法 — 當說清楚問題之後,就要提出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法,以及你認為哪一個方法最好。如果找不出令雙方都滿意的方法,你可以考慮使用調解糾紛服務。
- 確認雙方同意的事項 — 如果雙方同意採用某一個解決方法,要確定所有人都明白這個協議,以及每個人要在哪一個日期前做好什麼工作。用書面備忘錄來確認協議內容是個好方法,可以令每個人都清楚知道協議中的條件。
- 要跟進 — 如果對方沒有及時完成工作,就要立即致電查詢理由。對方的情況可能情有可原,你應該嘗試令對方再次承諾將事情做好,並以書面確認。
- 不要放棄 — 如果你仍找不到解決方法,就要採取較強硬的行動,例如向建築物檢查部或租務委員會投訴,或發出迫遷通告。讓對方知道,如果他們不在某日期前解決問題,你就會採取下一步行動。你應該以書面通知對方,表示這是履行承諾的最後機會,這樣,如果這件事要鬧上法庭或類似的場合,也能證明你的行動合情合理。
租務委員會設有一項解決糾紛替代(ADR)計劃,可以幫助租戶、房東、室友、物業經理人和鄰居化解與住房相關的糾紛。ADR計劃的範疇不限於處理租務條例中涉及增租或房屋服務減少等問題,其他與住房有關的衝突也可以處理。 如果租務委員會已有針對該問題提交的待處理訴求書或問題已在法庭立案,則不能同時使用ADR計劃。租務委員會待處理的涉嫌無理迫遷舉報之當事雙方可以參加ADR計劃,但不能討論租戶是否同意遷離租住單位。
如需更多關於ADR計劃的資訊或索取 ADR申請表,請造訪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這份文件亦可在我們的辦事處取得。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