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263: 買斷協議

租務委員會正在用中文更新主題編號263。您可以通過瀏覽英文網站上的屋主與租客資訊獲得本英語主題編號的當前版本。

2015年3月7日生效的《租務條例》第37.9E款規範適用《租務條例》的住宅租賃單位屋主與租客之間的買斷協議。「買斷協議」是向租客支付金錢或給予其他對價(例如放棄租金)以搬出住宅單位的協議。但是,解決未決的非法留滯訴訟的協議不構成第37.9E款意義上的「買斷協議」,也不適用以下所述的相同要求。

就訂立買斷協議的可能性與租客進行討論或談判之前(不論討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屋主必須遵守以下程序:

  • 第1步:對租客的買斷前披露 – 在買斷討論開始之前,屋主必須先向住宅單位的各租客提供填好的買斷前談判披露書。屋主必須保留每份簽字的披露書副本五年,以及屋主向各租客提供披露書的日期記錄。
  • 第2步:給租務委員會的買斷前通知 – 向各租客送達以上披露書之後,但開始與租客討論之前,屋主必須向租務委員會遞交填好的《關於送達買斷前談判披露書的屋主宣告》。

兩個買斷前表格均可從租務委員會網站的表格中心獲取。

買斷協議欲生效,必須符合《租務條例》第37.9E(f)款的要求,除其他各項外,該款要求協議採用書面形式,並寫明各方簽署協議後45日前,租客可以隨時取消協議。不符合第37.9E(f)款要求的買斷協議無效,租客可以隨時撤銷。

各方簽署買斷協議後45日內,租客可透過書面告知屋主租客已取消協議(或是同等效力的措辭)取消協議。租客的取消通知可透過直接交付、郵寄或電子郵件交給屋主。

屋主必須在租客取消協議的最後期限後14日內,向租務委員會遞交全面簽字的買斷協議副本(由於租客有45日的取消期,所以買斷協議必須在各方簽署協議後46到59日遞交)。屋主無須遞交租客已取消的協議。

向租務委員會遞交的所有買斷協議,張貼在公眾可在租務委員會辦公室獲取的可檢索資料庫中。但是,租客身份相關的所有資訊在資料庫中張貼之前已被刪除。

第37.9E款規定了屋主違反以上要求的多種救濟和處罰,可透過州法院的民事訴訟執行。此外,根據《再分割條例》,屋主將建築改造成公寓的能力可能受買斷協議影響。

您可以瀏覽租務委員會的網站,獲取關於向租務委員會遞交買斷協議的額外資料。

 

October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