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07:有1-5個住宅單位的物業所適用的特別規則

如果是在2002年11月13日後提出資本設備改良申請,而又是有1至5個住宅單位的物業,就可以將認可的資本設備改良費百份之百轉嫁給租戶。屬於同一個物業的所有住宅單位,即使位於不同的建築物內,都必須計算在內。對於這項規則來說,商用單位不可以包括在內,不過部份費用必須分配給因這項工程而得益的商用單位。

轉嫁費用在任何12個月內都不可以超過$30.00或租戶申請基本租金的5%,以較高者為準。當認可的費用超過這個限額時,房東必須分期實施費用轉嫁。如果轉嫁費用涉及龐大的金額,房東可能要等幾年才能夠將費用轉嫁完畢。

資本設備改良費,視乎改良工程的類型而定,必須分10年、15年或20年攤銷。對於有1-5個住宅單位的物業,各種改良工程的攤銷時間表可以在資本設備改良申請表內找到。如果想索取一份申請表,請造訪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

資本設備改良工程的轉嫁費用不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必須在適用的攤銷期結束後停止收費。如果房東沒有在適當時期停止收取轉嫁費用,就有責任向租戶退還多收的款項。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