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08:有6個或更多住宅單位的物業所適用的特別規則

如果是在2002年11月13日之後提出資本設備改良申請,而物業又有6個或更多的住宅單位,就要遵守以下的規定。物業單位的計算中並不包括商用單位,不過部份費用必須分配給因這項工程而得益的商用單位。

如果工程費用在合理預算下會超過$25,000.00乘以這塊土地或建築物內的單位數目,房東就要立即將預計的工程費用以書面通知每位租戶及服務管理處。在房東作出這個判斷後,必須在30日內發出這份通告。

一般來說,只可以將50% 的認可資本設備改良費轉嫁給租戶。轉嫁費用在任何12個月內都不可以超過 $30.00或租戶申請基本租金的10%,以較高者為準。不過在任何單位內的租戶,可以透過大多數表決選擇另行使用以100%資本設備改良費計算的轉嫁費用。在某些情況下,選用100% 轉嫁的代用方法可以對租戶有利,視乎各種因素而定,例如租戶即將搬走,資本設備改良工程的認可費用高低,租戶的基本租金額,租戶的經濟狀況,以及租戶是否擔心房東將來可能提出的資本設備改良申請。有關在選用100%轉嫁的代用方法時可以實施的批准加租幅度,可以向租務委員會查詢,或租戶可以和私人顧問及/或租戶權益組織商量。資源清單可以透過我們網站上的轉介名單取得。

資本設備改良費,視乎改良工程的類型而定,必須分7年或10年攤銷。對於有6個或更多住宅單位的物業,各種改良工程的攤銷時間表可以在資本設備改良申請表內找到。如果想索取一份申請表,請造訪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也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

資本設備改良工程的轉嫁費用不會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份,必須在適用的攤銷期結束後停止收費。如果房東沒有在適當時期停止收取轉嫁費用,就有責任向租戶退還多收的款項。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