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12:租戶反對資本設備改良申請

租戶可以根據幾個理由,反對資本設備改良申請。如果租戶無法出席聆訊,可以在聆訊前提出書面反對,或派人攜帶授權書代表租戶出席聆訊。

對於資本設備改良申請,可以接受的反對理由包括:

  • 據稱要進行的工程並沒有實行;
  • 目前的業主拖延維修工作,導致要進行工程補救反代
  • 費用過於昂貴或不合理;
  • 為了衛生或安全理由,或減低過量的維修成本而要在租戶單位內進行的工程,其實並非必要;及/或
  • 考慮到建築物現有租戶的社會及經濟狀況,認為工程奢侈多於實際需要,而且在衛生、安全或減低過量維修成本方面並非必要。

就算沒有租戶反對,如果進行工程是因為房東收到違例通告,要按規定糾正違例情況,但經過了90日或以上,情況仍未好轉,這樣,除非房東已及時在90日限期內盡力進行工程,不過由於不受房東控制的情況而未能成功,否則這筆資本設備改良費就不會得到認可。

在工程進行前或由工程導致的居住影響,不一定可以作為反駁轉嫁費用的根據,不過或者可以用來以房屋服務減少為理由,由租戶另行提出減租申請。

如果租客為了支付主要修繕轉嫁費而發生經濟困難,租客可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租客經濟困難申請,以嘗試獲得修繕轉嫁費付款寬免。租客可在收到主要修繕加租通知後或租務委員會發出主要修繕訴求的書面決定後,隨時提出困難申請。租客提出困難申請後,租客即無需支付主要修繕轉嫁費,除非租務委員會發出最終裁定駁回困難申請。如果困難申請被駁回,租客將需支付加租通知所列的生效日起的主要修繕轉嫁費。如果困難申請被批准,主要修繕轉嫁費付款寬免期則根據租客經濟困難的情況而無限延長或有一定期限。

如果想索取一份租戶經濟困難申請表,請造訪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也可以到租務委員會的辦事處索取困難申請表。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