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363: 租客財務困難申請表一般資訊

租客可以向委員會遞交租客財務困難申請表,以財務困難為由,尋求減免以下類型的租金上調或轉嫁:

  • 主要修繕轉嫁水收益債券轉嫁公用事業轉嫁
  • 經營與維護費用用租金上調

對於所有類型的加租或轉嫁,包括一般義務債券轉嫁,年度和儲存加租,以及《Costa-Hawkins租住房屋法》授予的租金上調,不予提供財務困難救濟。

困難申請表僅應在租客收到屋主的加租通知或者委員會批准加租或轉嫁的決定之後遞交。租客遞交困難申請表後,除非租務委員會簽發拒絕困難申請的最終決定,租客不必支付轉嫁或上調。

向屋主發送租客的困難申請表副本一份,屋主有十五天請求聽證,就租客的資格主張提出異議。如果屋主未就困難申請提出反對,一名行政法官將決定是否需要聽證以取得額外證據,或者決定是否可不經聽證裁決案件。如果要求困難申請聽證,聽證將在租務委員會辦公室舉行,在聽證前至少十天向當事人郵寄通知。聽證結束後,行政法官將簽發准許或拒絕困難申請的書面裁決。

如果屋主對租客的困難申請證據感到滿意,他們可以在就租客的困難申請簽發裁決之前,選擇將單位撤出申請或轉嫁工作表。如果單位撤出,租客沒有義務支付加租或轉嫁金額。

如果租客撤回或租務委員會行政法官拒絕困難申請,租客必須支付溯及加租通知寫明生效日期的轉嫁或上調金額。如果困難申請獲得准許,可能獲得無限期或有限期的轉嫁或上調減免,取決於租客財務困難的性質。

遞交時間

對於主要修繕轉嫁,租客可在他們收到房屋整修加租通知或者租務委員會准許屋主的房屋整修轉嫁的決定後,隨時遞交困難申請。

對於水收益債券轉嫁,租客必須在轉嫁生效日後一年內遞交困難申請。

對於公用事業轉嫁,租客必須在轉嫁生效日後一年內,或者如果屋主遞交公用事業轉嫁訴求,可在准許屋主申請批准公用事業轉嫁的決定郵寄之日後15個日曆日內締交困難申請,以較晚日期為準。注意,如果轉嫁基於公用事業轉嫁計算工作表,轉嫁生效日後一年內,租務委員會將不簽發決定,且不得遞交困難申請。

對於經營與維護費用加租,租客必須在加租生效日後一年內遞交困難申請,或者在准許屋主請求經營與維護費用加租轉嫁的決定郵寄之日後15個日曆日內締交,以較晚日期為準。

資格標準

滿足以下三個標準之一的租客有資格獲得困難救濟:

  1. 家中的所有成人均為按照收入調查結果決定的接受政府資助的低收入者,如社會安全補助金(SSI)、普通救助(GA)、個人輔助就業服務(PAES)、CalFresh(SNAP/食品券),或者加州工作機會與對孩子責任(CalWORKS)。
  2. (a) 就單位收取的月租金超過租客家庭每月總收入的33%;並且(b) 租客的資產(不包括退休帳戶和非流動資產),不超過市長住房辦公室確定低於市價(BMR)住房所有權資格時允許的資產數額,並且 (c) 租客家庭每月總收入(稅前)低於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公佈、包括三藩市在內的「都會公平市場租金區域」的最新未經調整的區域收入中值(AMI)。(查閱租客財務困難申請表,瞭解最新的適用收入和資產門檻。)
  3. 租客有導致難以支付加租的特殊情況,例如過高多的醫療帳單。

困難申請可由家中的一名租客遞交,但家中的每名成人(18歲或以上)也必須提交規定的收入和資產資訊,並依偽證罪罰則在聲明上簽字。注意,向租客支付租金的轉租客不需要提供困難申請表上的收入和資產資訊。但是,轉租客付給租客的任何租金,必須作為困難申請表上租客總收入的一部分列出。

欲獲取最新的租客財務困難申請表,您可以瀏覽租務委員會網站的表格中心。困難申請表也可在我們的辦公室獲取。

 

February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