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053:累積加租幅度

房東獲准每年按照批准的幅度加租一次。每年的批准加租幅度由房屋管理處釐定,在每年的3月1日生效。當房東實施每年的批准加租幅度時,加租的生效日期就叫做租戶的「週年日」。如果房東並沒有在租戶週年日上實施每年的批准加租幅度,他只要遵守有關累積加租幅度的規則,就有權將未實施的加租幅度累積起來日後再用。簡單來說,根據累積加租幅度的規則,如果在最近一次實施每年加租幅度後,至少過了滿24個月,就可以將未實施的每年加租幅度「累積」起來。

如果在租戶週年日上只實施了一部份的每年批准加租幅度,剩餘的加租幅度可以累積起來,在過了滿12個月後,或者在之後的任何一個週年日上使用。並無規定要將累積的加租幅度一次過用完。

租務法例中的累積加租幅度條款在1982年4月生效。房東不可以累積在該日期之前未實施的加租幅度。不過,在1982年4月1日之後可以累積的加租幅度並無數量限制,在實施累積加租幅度方面也無時間限制。新業主可以實施由以往業主累積的加租幅度,但適用於上一個租戶的累積加租幅度,不可以實施於新租戶上。換言之,一旦租期完結,所有以往的累積加租幅度都不再有效。

累積加租幅度不必由房屋管理處批准,但必須計算正確,不可複合計算或按比例計算。房東必須將累積加租百份額加起來,然後將要實施的累積加租百份額乘以租戶現時的基本租金。

如果在上次加租之後過了超過12個月但不足24個月,新的年度加租並不能視為「累積」加租,房東只能按照新租金生效時所適用的每年幅度去加租。這次加租的生效日期將會成為新的週年日,換言之,業主要等至少12個月才能實施下一次加租。這種更改租戶週年日的情況,可能令房東失去一次實施年度批准加租幅度的機會。為免發生這種情況,房東應該每次都在租戶原定的週年日上加租。

任何含有累積加租幅度的加租通告,都必須說明哪些部份的加租來自累積幅度,以及累積幅度來自什麼年份。

有關儲存加租的細節,請參照資料表7。你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整份過去的年度許可加租和資料表7。這些文件也可以在租務委員會處網站的表格中心頁面取得。

 

November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