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260:處理修理問題
租務委員會有權以沒有進行修理及/或維修為理由,對租戶的房租進行調整。不過,租務委員會不能強制房東進行修理或維修工作。只有市政府的檢查員有權要求房東進行修理。為了促使房東進行修理,我們建議採用以下程序:
- 寫信給房東,列出想修理好的問題。對於大多數的修理工作來說,30日內算是合理,不過如果問題事關重要,例如在寒冷天氣中沒有暖氣供應,或污水倒流,一至兩日內也會被認為合理。
- 如果房東沒有對你的要求作出回應,或沒有進行修理,你可以寫第二封信,說明作為最後手段,你可以向市政府的檢查員投訴,及向租務委員會提交申訴書,要求如果在你認為合理的日期前沒有修理妥當,就批准調整房租。
- 記得將你爭取進行修理的行動記錄下來,保留你發出的所有書信的副本,並記錄你打出的所有電話及講話內容。
- 如果問題在合理時間內未能解決,你應該聯絡建築物檢查局或公共衛生局申請檢查。這兩個市府機構的聯絡資訊可以在我們網站上的轉介名單中找到。你也可以提交租戶訴求書,以房屋服務嚴重減少為理由申請減租。此外,如果檢查員認為問題情況違反了有關條例,你可以向租務委員會申請在修理妥當之前延遲實施房東所建議的加租。這項要求必須在接到加租建議通告後的60日內提出。
有關提交租戶訴求書的細節,請參照資料表6:「租客訴求」。如果想索取資料表6及各類租戶訴求表格,請造訪我們網站的表格中心。這份資料表、轉介名單和訴求書也可在我們的辦事處取得。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