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257:暖氣供應的最低要求

租務委員會正在用中文更新主題編號257:暖氣供應的最低要求您可以通過瀏覽英文網站上的屋主與租客資訊獲得本英語主題編號的當前版本。

暖氣是房東根據法例必須向所有租戶提供的必要房屋服務。三藩市房屋法規定必須在不包括浴室和走廊的所有可以居住的房間內,提供至少可以維持華氏68度的永久性暖氣來源。房屋法更特別規定,這個溫度必須每日供應13小時,即是上午5時至11時,下午3時至晚上10時。房東批准使用或提供攜帶式的暖氣機,也不算是遵守了上述規定。

如果房東沒有提供最低限度的暖氣及/或認可的暖氣系統,租戶可以聯絡建築物檢查局的建築物檢查員。如果房東不遵守暖氣供應的規定,檢查員就會發出違例通告 (Notice of Violation),下令房東必須以認可的暖氣來源,在特定時間內提供足夠的暖氣。

如果房東在接到租戶及/或建築物檢查員的要求後,仍未能提供足夠的暖氣,租戶可以向租務委員會提交租戶申訴書,以房屋服務嚴重減少為理由申請減租。如果租戶在過去60日內曾收到加租通告,也可以提交租戶申訴書,以房東並未進行修理為理由,申請延遲加租。租務委員會只可以基於房東沒有提供暖氣的理由,對租戶的房租進行調整,不能命令房東提供暖氣或恢復暖氣供應。

如需更多關於聯絡建築物檢查局的資訊,您可以查閱和/或下載我們最新的轉介名單資訊表6:「租客訴求」提供關於如何準備租客訴求書的資訊。如要索取租戶訴求表、資訊表6和/或轉介名單,請造訪我們網站的表格中心。這些資料亦可在我們的辦事處取得。

 

September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