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052:實施每年的批准加租幅度

房屋管理處每年都會重新計算一次全年批准加租幅度,並於12月底左右宣佈來年3月1日起生效的新加租幅度。

房東不必提出申請,就可以每年實施適用於該個年度的批准加租幅度。第一次的每年加租,可以在租期開始的12個月後實施。每年加租的生效日期,稱為租戶的「週年日」(anniversary date)。(如果沒有加租,租戶搬入的日期將被視為租戶的週年日。)下次每年加租的實施日期,最早也要等到租戶週年日的12個月之後。如果在租戶週年日之後過了超過12個月才加租,這次加租的生效日期將會成為租戶的新週年日,而房東必須等至少12個月,才能實施下一次的每年加租。

房東必須在加租前至少提早30日向租戶發出年度加租建議的書面通告。如果這次加租,或者與生效日期前12個月內的任何其他加租幅度合起來超過10%,就必須發出90日通告。如果通告以郵寄方式發出,就要提早多5日。

加租通告中應該列出加租的金額和百份率,以及加租的生效日期。房東應該使用在加租當日有效的每年批准加租幅度,而不是在發出通知書時有效的加租幅度。

每年加租幅度只能按租戶的基本租金計算,不包括資本設備改良費、公用事業費或公債等費用的轉嫁。加租額也不能「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金額。 

房東可以「累積」每年加租幅度,到幾年後才實施。一般來說,除非房東在最早可以加租的日期後過了12個月都沒有加租,否則未過12個月就不會累積到該個年度的加租幅度。資料表7說明了關於累積每年加租幅度的特定規則。為求計算出正確的加租額,必須清楚了解累積加租幅度的規則。如果想索取整份過去的年度許可加租表以及資料表7,可以到我們的辦事處索取。這些文件也可以在租務委員會處網站的表格中心頁面取得。

 

January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