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號212:關於非法佔用他人物業的法庭訴訟
房東如果想強迫租戶搬出受租務條例管制的出租單位,必須有迫遷的「正當理由」,並發出終止租期的書面通告。如果租戶在通告期完結後不肯自動搬走,房東必須提出稱為「非法佔用他人物業」(unlawful detainer) 的訴訟,才能強制租戶由該單位搬出。到時必須向租戶發出一份非法佔用他人物業的傳票及投訴書,而租戶則有5日時間向法庭提交書面回應。法庭會對案件進行審訊,讓租戶進行辯護。如果租戶沒有及時作出回應,房東可以索取缺席裁決,這樣可能令迫遷行動更快完成。如果租戶敗訴,法庭會下令租戶搬出。然後,該縣的行政司法長官 (Sheriff) 就會貼出搬出通告,並強制租戶搬出。
房東不可以用武力將租戶趕走,將單位封鎖不准租戶進入,切斷水電等公用設施,或拿走租戶的物品來強迫租戶搬走。房東必須透過法庭流程進行迫遷。迫遷過程可能長達一個月至幾個月不等,視乎房東是否採取正確步驟,以及租戶是否及時行使他們的權利。如需更多關於迫遷流程的資訊,您可以查閱和/或下載我們網站表格中心的非法佔有(迫遷)程序和時間表。
對於任何迫遷訴訟,租戶和房東最好是尋求法律協助。租務委員會不提供法律意見,也不在迫遷訴訟中擔任代表。租務委員會在接到有關涉嫌無理迫遷的舉報後作出的任何行動,不能用來拖延或阻止有關非法佔用他人物業的訴訟。如需更多關於迫遷的資訊,請參閱資訊表4:「逐出事項」。雖然我們的職員不能向您提供法律意見或介紹個別律師,但他們都很樂意告訴您如何找到適當的資源去徵詢意見和尋求協助。如果想獲取一份關於這些資源的清單,可以瀏覽我們網站的轉介名單。資訊表4、轉介名單以及非法佔有程序和時間表亦可在我們的辦事處取得。
July 2019